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则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食品消费企业危害剖析与关键控制点(以 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树立、施行、考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进步食品的平安卫生质量,扩展食品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施行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则,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国度鼓舞从事消费、加工出口食品的企 业(以下简称企业)树立并施行HACCP管理体系。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求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的企业,必需树立和施行HACCP管理体系。 第三条 各地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担任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 证工作,并依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请求,出具HACCP考证证书。 第 四条 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则,国度认证认可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度认监委)担任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 作的统一管理、监视和综合谐和工作,监视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施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考证工作,担任调整和发布《目录》。 第二章 企业HACCP管理体系树立和运转的根本请求 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契合国度有关食品平安卫生请求的根底 上,树立HACCP管理体系。 第六条 树立HACCP管理体系应当契合HACCP原理的根本请求 : 第七条 企业施行HACCP管理体系时,必需由本企业承受过 HACCP培训或者其工作才能等效于经过HACCP培训的人员承当相应工作。 第八条 企业负有执行职责的最高管理者担任批准HACCP方案。HACCP管理体系的运转必需有效保证食品契合平安卫生请求 。企业在执行中应当定期或者依据需求及时对HACCP方案停止内部审核和调整。 第三章 认 证 第九条 从事HACCP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的 机构,应当取得国度认监委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则获得国度认可机构的资历认可。 第十条 申请从事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 专业评审人员,上述人员应当取得食品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有食品工艺方面的理论经历、承受过HACCP培训并获得了认证人员注 册机构的注册。 第十一条 HACCP认证的根据是国度有关法律 法规、国度规范或者行业规范和有关国际规范、原则或者标准等。 第十 二条 企业树立和施行的HACCP管理体系可申请HACCP认证。经认证机构依照规则评审契合请求的,由认证机构颁发HACCP认 证证书。 第四章 验 证 第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则对企业树立和施行的HACCP管理体系停止考证。考证的根据是本规则第二章的根本请求 。 第十 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下列企业施行考证: 第十五条 考证的重点是: 第五章监视管理 第十六条国度认监委对企业树立并施行HACCP管理体系施行监视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HACCP考证工作停止业务指导和监视检查。 第 十七条 国度认监委监视、管理全国的HACCP认证认可工作,监视、标准HACCP认证活动。从事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 咨询和培训机构(含中外合资、协作、外商独资机构)的设立应当契合国度的有关规则。 第十八条国度认监委担任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他相 关机构对我国企业HACCP考证的管理和谐和工作,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述,并组织调查和处置。 第十九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HACCP考证中,发现认证机 构(含中外合资、协作、外商独资机构)的HACCP认证工作达不到规则请求及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的,应当报国度认监委停止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中以下术语的含义是: 第二十一条 对其他食品消费企业树立并施行HACCP管理体系 及其认证、考证的管理、监视,能够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度认监委担任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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