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4实施指南 |
引 言 本标准旨在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帮助。 它符合可持续发展思想,并适用于各种文化、社会和组织结构。应当注意, 只有GB/T24001包含那些以认证/注册或自我声明为目的,可予以客观审核的要求。而GB/T24004则包括一些实例、说明和可选方案,以便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它与组织全面管理的关系提供帮助。环境管理体系使组织通过资源配置、职责分工以及对惯例、程序和过程的不断评价,来有序、一致地处理环境事务。本标准对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进行了阐述,对实施或加强这样一个体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同时还向组织提供了关于如何有效地建立、改进或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议。这个体系对于一个组织确定和实现环境目标,并确保始终满足国家和(或)国际要求的能力是必不可少的。环境管理是组织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环境管理体系的设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具有交互作用的过程。实施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应与其他领域(如运行、财政、质量、职业安全卫生)中的现行工作相协调。 --承认环境管理是组织中最优先事项之一;
对本标准的选用的程度取决于如下因素: --组织的方针; 0.2 环境管理体系的效益组织应实施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以保障人类健康与环境不受其产品、活动或服务的可能影响的危害,并为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帮助。组织拥有环境管理体系可使相关方相信: --管理者己对实现其方针、目标和指标作出承诺; 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能带来的潜在效益包括: --使顾客相信存在对可验证的环境管理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 境 管 理 体 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Enviro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General guidelineson principles,systems and supporting techniquesGB/T24004--1996idt ISO 14004:1996图1本标准环境管理体系(EMS)模式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行为)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useGB/T 24001-1996idISO 14001:1996 1 范围本标准为环境管理体系和原则的建立与实施,以及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协调提供指导。本标准中的指南适用于任何对建立、实施和(或)改进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感兴趣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或成熟程度如何。本指南拟供组织作为自愿使用的内部管理工具,而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使用。 2 引用标准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的改进。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 环境(environment)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3 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aspect)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4 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3.7 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objective)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 环境表现(行为)(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果。 3.9 环境方针(environmental policy)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 环境指标(environmental target)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1 相关方(interested target)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2 组织(o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污染预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和要素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见图2-1)体现了一个遵守下列原则的组织的基本观点。 原则2:规划(策划)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制定计划。 原则3:实施为了有效地实施,一个组织应发展为实现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能力和保障机制。 原则4:测量和评价一个组织应测量、监测和评价其环境表现(行为)。 原则5:评审和改进一个组织应以改进总体环境表现(行为)为目标,评审并不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根据以上原则,应将环境管理体系视为一个系统框架,它需要不断监测和定期评审,以适应变化着的内外部因素,有效引导组织的环境活动。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应承担环境改进的职责。本标准管理体系运行模 式4.1 承诺和方针原则1:承诺和方针 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 4.1.1 总则组织应从有明显效益处入手,例如把重点放在遵守法规,减少责任发生源,或更有效地利用材料。随着组织经验的增长及其环境管理体系开始形成,就可以着手开展程序、方案和技术工作,以进一步改进环境表现(行为)。此后,随着环境管理体系的成熟,对环境的考虑便可纳入所有的经营决策。 4.1.2 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领导建立或改进一个环境管理体系,首先需要取得组织最高管理者对改进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管理工作的承诺,从而确保成功。最高管理者自始至终的承诺和领导具有决定性作用。 4.1.3 初始环境评审组织可通过初始环境评审,确定其现有的环境状况。初始评审可包括如下内容: 实用指导:初始环境评审 一个重要开始步骤是编制一份评审范围清单,其中包括组织的活动,特定作业或特定场所。实施评审的一些常用方法包括: 4.1.4 环境方针 国际上越来越多的组织, 包括政府部门、 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都制定了一些指导原则(见附录A中的两个例子)。 这类指导原则帮助组织规定了其对环境承诺的总范围。 同时也帮助不同的组织确立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这类指导原则可用来帮助组织制定自己的环境方针。 制定环境方针的责任通常属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的管理者要对方针的实施负责,并对制定和修改方针提供各种投入。 环境方针应考虑到: --通过对新开发项目实施一体化的环境管理与计则, 最大限度地降低其重大有害环境影响; 4.2 规划(策划)原则2:规划(策划) 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制定计划。4.2.1 总则 与规划(策划)有关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包括: 4.2.2 环境因素的确定和相关环境影响的评价 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应建立在认识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影响的基础上。这样便可以确保与这些因素有关的重大环境影响在制定环境目标时得到考虑。 确定环境因素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要判定组织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积极的或消极的),包括过去的、现在的和潜在的影响。这一过程还包括确定对组织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要求。此外,还可以包括确定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以及环境风险评价。 确定环境因素和评价环境影响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环境影响的事例可包括:水体污染或自然资源枯竭确定环境因素和评价环境影响的过程有下列四个步骤: 有关三个步骤内容的事例如下:活动、产品或服务 因素 影响 活动--搬运有害材料 潜在的泄露事件 土壤或水污染 产品--产品改进 产品改型后体积减小 保护自然资源 服务--车辆维护 废气排放 减少空气污染 步骤4:评价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所确定的每一种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因组织而异。对环境影响予以量化可有助于进行判断。考虑下述因素可便于评价:从环境方面考虑: 4.2.3 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确定、获取和理解直接适用于其他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所有法律以及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围绕法律和其他要求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实用指导:法律和其他要求 为遵守法规,组织应认定和理解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法规要求。 4.2.4 内部绩效水准当外部标准不存在或不能满足组织需要时,应确定内部重点和准则并加以实施。内部表现(行为)准则和外部标准可以帮助组织制定其自身目标和指标。实用指导:内部绩效水准 一个组织需要使用内部绩效水准的领域可有: 4.2.5 环境目标和指针 组织应制定符合环境方针的目标。这些目标构成环境方针所确定的环境绩效的总体目的。制定目标时,还应考虑与之相关的环境评审结果、所确定的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 随后,可设立环境指标,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这些目标。指标应是具体并可测量的。 在制定这些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制定可测量的环境绩效指示参数。它们可用作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并可提供环境管理和运行体系方面的信息。 目标和指标可以广泛到适用于整个组织,也可以具体到只适用于特定场所或个别活动。目标和指标应由适当的管理层制定。应定期对目标和指标予以评审和修改,并应考虑相关方的观点。 环境目标和指标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4.2.6 环境管理方案 一个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总体规划时,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规定如何实现它的全部环境目标。只有将环境管理规划有机地纳入组织的战略计划,才能发挥最大效果。环境管理方案应确定实现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时间表、资源和职责。 作为环境管理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环境管理方案根据优先次序确定组织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可针对单个过程、项目、产品、服务、场所或场所内的设施。 环境管理方案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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