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管理工作中,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既是法院管理改革深化的现实需要,又对法院管理和审判工作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深化法院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2003年,最高法院提出了以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机制,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改革,法官职业化建设,强化监督机制等6个重点为内容的法院体制和审判组织改革。省高院提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要求,并确定2004年为“规范化建设年”,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管理。正是基于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人民法院引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是提升法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改进法院管理方式,创新法院管理模式,提升管理层次,是人民法院近年来一直不断探讨,努力推进的重要课题。ISO9000
标准的思想和要求是从最高管理者开始,利用管理的“瀑布效应”,强调制度规则和公开、监督,洗涤陈旧管理习惯,从“人管人”模式中完全脱离出来,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必将实现法院的整体改观。
三是解决当前法院管理客观缺陷和不足的有效途径。在法院管理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便利、好用的管理模式,但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面对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以及司法改革的新任务,法院管理中尚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譬如法院工作考核中浪费人力物力、考核形式化倾向及标准不一、内容不全等等弊端等亟需实解决。ISO9000认证机构属于第三方审核,可以有效排除这些弊端,解决认证和工作“两张皮”问题,把部门目标和整体目标、初始目标与最终绩效、对认证的质量量化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统一起来,克服法院内部评价和考核弊端。
四是增强法院工作社会知名度、体现为民宗旨要求客观需要。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维护国家、人民合法权益,是捍卫公平与正义的一个最理性机关,以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为宗旨的,需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然而许多法院存在着人管人工作模式,职责不明、效率不高等阻碍了法院发展。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按照国际标准实行法院管理,可以增强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对法院的信任,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五是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对法院管理的适应性特点,成为改进法院管理的首选载体。实践表明,提升法院规范化管理水平,是法院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努力寻找适合法院管理的新模式,新途径和新载体。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强调,注重管理层介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体系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强调纠正及预防措施,消除产生不合格或不合格的潜在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强调不断的审核及持续改进,达到对管理及运作不断地修正及改良的目的;强调全员参与及培训,确保组织每个人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强调文化管理,以保证管理系统运行的连续性,是法院文化、质量文化建设最好载体。因而,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必将对法院整体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成为法院管理史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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