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月26日,记者在沈阳市创建文明城市打造和谐社区物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沈阳市将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质量认证。
通过建立严格规范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在3年时间内全部实现ISO质量体系认证达标,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将严格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对新建住宅、商住两用建筑、与住宅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及分割出售的非住宅,一律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推进建设单位与其关联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建管分离”。
对于,沈阳市现有旧住宅区经过综合改造后将实行物业化管理,并积极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居委会托管、聘请物业服务职业经理人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的管理四种模式,并由居民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对于旧住宅区内公共路面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出租自行车库、管理用房等共用设施的租金收益,以及利用共用部位取得的广告收益,都将纳入管理单位的专项经费,作为补充服务费用。
此外,旧住宅区房屋维修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所需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充分发挥各区“房产110”在房屋维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房屋维修工作站建设。对尚未建立维修资金的旧住宅区,由区级政府组织相关产权人补建;维修资金不清或归集不到位的旧住宅区,由相关地区组织清理或归集。发生房屋急需维修但维修资金不足情况时,各地区按照“先垫付,后追缴”的原则安排资金和施工队伍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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